公 告
经济南市章丘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济南市章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7年5月8日设立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具体信息如下:
名 称:济南市章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依法组织仲裁庭,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专职、 兼职仲裁员的聘任、考核和解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章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住 所:济南市章丘区绣水大街4100号
法 定 代 表 人:刘中科
举 办 单 位:济南市章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此公告。
济南市章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