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既未终止也未续订,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引纠纷——他的档案能如愿转出吗?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2006年5月15日,梁京(化名)到 A机械制造厂劳资科办理工作移转手续,劳资科工作人员以厂方要续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办理并扣住梁京人事档案不放,梁京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依法终止与A机械制造厂的劳动合同,责令厂方按正常程序办理工作移转及人事档案转递手续。
2003年3月,申诉人梁京被 A机械制造厂录用,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2006年3月,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申请或要求,梁京仍在原工作岗位上班,3月份工资照发。5月10日,梁京拟前往另一家公司工作,遂到A机械制造厂办理职工档案移转手续,厂方拒绝在调令的调出单位栏加盖印章,表示不同意,并要求与梁京续订劳动合同。
申诉人梁京认为双方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已于2006年3月期限届满而自行终止,自己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时,被诉人A机械制造厂无权单方要求与自己续订劳动合同。被诉人A机械制造厂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申诉人梁京调离,并拒绝提供申诉人梁京要求转递其档案材料。
经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申诉人梁京和被诉人A机械制造厂达成协议,被诉人A机械制造厂同意为申诉人梁京办理工作转移手续;申诉人梁京同意继续为A机械制造厂工作至5月31日,工资照发,以便A机械制造厂有时间聘人接替;双方劳动关系于2006年5月31日依法终止。
律师说法:劳动者享有择业权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双方未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条件下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时,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长期从事劳动案例研究的李安南律师分析本案时说。
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要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要么续订劳动合同,如果既不续订劳动合同又继续保留劳动关系,劳动者仍然在原岗位上劳动,用人单位仍然按原来标准发放工资时,就推定双方续订了一份期限与原劳动合同期相同权利义务不相同的劳动合同。李律师建议,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及时确认双方是否再续订劳动合同,避免类似案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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