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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规劳动法规 → 济南劳动仲裁律师:劳动合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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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劳动仲裁律师:劳动合同概述
济南专业劳动仲裁律师 www.lzjflawyer.com 发表日期: 2012/4/14 14:32:06 阅读次数: 1871

基本概述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结构[1]

  (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

  (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

  (6)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9)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17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合同特征

  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合同的作用

  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4.它是建立规范有效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

合同的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合同的订立方法

  1.原则《劳动合同法[2]》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般有3种,分别是: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了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这种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务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来确定合同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从事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岗位。订立这种合同的职工一般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从事生产(工作),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于一成不变,如果出现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也可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的时间约定为合同终止而达成的协议。它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是约定合同终止条件,而不是约定确定的期限。

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

  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

  二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

  三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行为

  原则有

  1.亲自履行原则

  2.权利义务统一原则

  3全面履行原则

  4协作履行原则

行为有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不履行和单方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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