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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都可认定为工伤?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案情简介】
2011年7月4日,某企业职工谭某骑摩托车上班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和脑震荡后遗症。经交警部门认定,谭某抢道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后谭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但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启示与思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