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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劳动仲裁律师专业解答:员工本人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济南劳动合同律师李安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因员工自身原因导致不能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有权终止劳动关系,且对于实际用工超过一个月的员工必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此种情形下,企业并不采取终止劳动关系的措施,而继续用功,则不免除其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www.lzjf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