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劳动仲裁律师:如果员工本人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济南劳动合同律师李安南:2010年3月,济南高新区某机械制造公司有限公司招用一批外地员工。在入职后一周内,公司人事部安排这些新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大部分员工按照公司要求签订了该书面劳动合同,但人有部分员工不愿意与公司签订3年期的书面劳动合同,他们的理由是,签订三年期的书面劳动合同限制其以后找工作,所以他们希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后想离职的时候可以随时离职。人事部经理告知这些员工,他们在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后,依然可以提前三十天行使单方解除权,对他们影响不大,但是如果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要承担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这些不签订书面合同的员工并不听取人事部经理的意见,坚持不签订合同。www.lzjflawyer.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