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劳动仲裁律师专业解答:岗位设定不明确导致的法律风险
济南劳动合同律师李安南:2010年1月济南市历下区某港资电子配件企业为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背景下,更好地管理员工,避免以后因订单需要或工作安排另行安排岗位带来的法律上的钱再麻烦,故将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统统分为甲乙两类,甲类是管理技术职岗位,乙类是工勤技能职岗位,甲类岗位主要是指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乙类主要指企业的操作和工勤人员。并且,在企业与所有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一项统统只被约定为甲乙两类。该企业认为,不管企业如何变动员工的具体岗位,只要其工作内容所属的类别不发生变或,就够不成法律上的调整岗位。同时,该企业还以工勤岗位为例指出,由于企业的主要业务是电脑主机零部件的生产,采取订单作用的方式,员工没有具体的岗位说明,今天这批货需要做主板切割,明天那批货需要做零件焊接,所以也没法去约定切割工、电焊工等具体工种和岗位。请问:这种岗位约定或曰岗位管理方式是否存在法律上的风险?www.lzjflawyer.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