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劳动仲裁律师:处理非因工死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济南劳动仲裁律师律师李安南解答:非因公死亡是员工关系中比较特殊的一个种类,结合山东省济南等十七地市的特点来讲,现在仍在使用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国有企业阴功与分因公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即鲁劳发【1993】343号;《山东省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费补助调整的通知》(鲁劳社【2003】53号);《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因病与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人社【2009】57号);以及《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肇事者已给付经济赔偿后企业抚恤如何给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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