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费**,女,19**年4月11日生,汉族,现住:济南市市中区**小区北区**号*单元**号。身份证号:37010319********。联系电话:13506405345。
被申请人:济南方达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 章丘市枣园街道办事处芙蓉街南首
负责人:张方朋
申请仲裁事项:
1、责令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10420元;
2、责令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10420元;
3、责令被申请人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4790.8元:
4、责令被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第23条的约定,支付申请人15630元;
5、责令被申请人支付拖欠2014年6月份的工资4480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2013年7月8日至被申请人处工作,担任主管会计职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18年7月7日。申请人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5210元。
2014年6月24日,申请人交接后离开被申请人处,但被申请人始终拖欠申请人2014年6月份的工资未予支付。
综上,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现特诉至贵委,望贵委判如所请!
此致
章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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