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劳动仲裁律师:公司规定员工在指定的医院就以方可认定病假的做法合法吗?
济南某国有大型公司职代会通过了劳动纪律,规定职工开具病假证明,必须到指定医院就诊,其他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一律不予认可,停工期间按旷工处理。方小姐患病一年多来一致提交所在区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公司便告知其应遵守规章制度,此后方小姐一直未按照规定交病假单,公司拒收方小姐提交的由区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对其作出了旷工处理,方小姐认为自己已在区医院就诊并开出病假单,公司物理拒收,要求撤销辞退决定、恢复劳动关系,支付病假工资等。济南劳动合同律师李安南
公司认为,为加强病假管理,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指定医院制度可以作为管理员工的规章制度。方小姐明知道公司规定,仍然拒交病假单,故对方小姐作出的违纪辞退决定是正确的。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职工可以到市内建立医疗保险结算关系的所有医疗机构就诊,公司的规定损害了员工就医的基本权利,是无效条款,判决双方恢复劳动关系,公司支付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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